[求助]我爸爸让别人无辜打伤!现在打人者已拘留,现求助医药费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4 09:39:05
8月11号下午5点20分,我爸爸在所在厂子被别人殴打,后脑捎被砖打伤制5厘米口子,现在以出院回家,至今不能干活。打我爸爸的人已经被拘留,派出所调解医药费问题没有成功!花了6000余元!不知道怎么能得到应得的费用!我现在20岁,所有的事情都得的处理,又 不知道该怎么通过法律来挽回自己的损失!如果起诉他,能给赔吗??赔多少??如果法院判了他不给钱 怎么办??
现在我们花了医药费5100余元,并且现在还在吃药!已经近一个月没有上班了,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上班!再加上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费用,法院大约会判多少钱啊??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怎么算??如果回答的权威,再加100分!!

加害方应承担医疗费(全额)、误工费约80元/天、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/天、营养费15元/天、交通费10-15元/天、护理费约80元/天、精神抚慰金(五千元以内)等。

  根据受害者伤情的不同,会有不同的结果:
  一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通俗的说,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,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  二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,两种情况: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,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最后经法院审判。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,进入诉讼程序,意味着,国家公权力的介入,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。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。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,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,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,在实践中,如果真的是轻伤,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,一般不会判刑.
  三、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,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、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,还可以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、罚款等。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,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。
  四、依据90两部两院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(试行)》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,儿童达6厘米;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,儿童达4厘米。你父亲头部钝器伤口长度如果是5cm,只能构成轻微伤。不知道你说的伤口长度是不是在法医鉴定时测量出来的,如果是,我想其它头部CT应该是做了,如果不是,建议你父亲做CT检查,看有没有颅骨骨折,脑组织有没有损伤,如果有,也可以评定为轻伤的,如果没有,那只能是轻微伤了。
  五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  (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)
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<